关于申报表彰2019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9年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评选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条件公布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作为,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学习并掌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把握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踏实肯干,务实创新。能够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和帮助学生成长进步,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创新实践做法,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受到师生的信赖和尊重,群众威信高,社会形象好。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请符合条件参加评选的人员最晚于本周五上午10点前将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交到宣传工作部。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019年11月5日

附件: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